(十二)水土保持工程。按照"治理山丘区,保护水源区,修复平原区,管住开发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以城市水源地于桥水库水源涵养和建设清洁小流域为重点,加大山丘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推动平原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工作。2009年争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到2011年,治理山区水土流失面积184平方公里,山丘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市水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水务(水利)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分解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
(二)扎实做好前期,搞好项目储备。市水务局要积极编制和修订完善《天津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方案。指导各区县根据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抓紧做好区县农村水利发展各项规划修编工作。建立农村水利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严格按规划实施,按项目实施。
(三)创新管理体制,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加快区县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未组建水务局的区县要抓紧组建,已组建的区县要切实落实和履行水务管理职能和责任。二是继续深化区县国有扬水站、排沥河道、水库等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体制,落实管养经费,实行管养分离,实现高效运行。2009年完成水利管理单位改革验收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市级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区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水利站三级农村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和农村水利先进技术的推广普及水平。到2011年,基本建成农村水利三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四是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后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进程,提高农民自主参与自身受益的灌溉、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的积极性。2009年新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40个。到2011年,全市农民用水者协会达到300个。
(四)切实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等农村水利工程的支持力度。二是依托规划,加强市水务部门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市财政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增加农村水利的投入规模。新增的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新农村河道治理、坑塘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等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三是积极鼓励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奖补结合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自身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四是创造条件,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尽快出台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水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弘扬水利建设主旋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水利、办好水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