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水利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利发展,显著提高水利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水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一体化建设,有水则灵,缺水则难。历史的经验表明,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始终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无论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组织方式如何变化,农业和农村对水利的依赖不会改变,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水利建设长期滞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必将后劲乏力。总之,农村要发展,水利要先行。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大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都对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不仅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投资、促进增长的现实抓手。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快农村水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加快农村水利发展作为一项事关农村发展、事关城乡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大力量把农村水利建设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