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抓紧建立配套制度。支持企业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强化与重大项目的对接,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引导和鼓励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本市工业产品和施工企业。同时,要抓紧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发布、企业和产品推荐、综合协调等制度。项目建设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月定期向市内企业发布国债项目争取、建设进展情况。企业和产品推荐工作,由市经委和市建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工业企业、施工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产品进行汇总,并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推荐,实现紧密衔接。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定期召集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内相关企业,进行面对面对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八、全面落实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二十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困难企业保险优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转型优惠、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九、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十三)引导企业强化资源、市场和经营环境分析预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成本管理,挖潜降耗,提质增效;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健全投资和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压缩三项资金占用,积极防范财务风险。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势,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少减员、少减薪,不减员、不减薪,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十、营造良好的工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当前工业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市发改委要搞好信息提供工作,支持企业争取项目,搞好项目建设;市经委要抓好工业经济监控和运行,搞好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配置协调和保障工作,加强对支持企业政策的协调研究;市财政部门要牵线搭桥,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方面的资金;市税务部门要用好用活各项税收政策;市国土部门要协调加快土地价格调整工作,做好工业用地供应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企业保险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市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工业项目建设搞好服务;金融单位、担保机构、银企协会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部门要改善服务,加强对企业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共度难关;新闻媒体要通过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