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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政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按照《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层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有关规定,近郊四区狠抓层级管理责任落实,集中力量开展“深化城市管理百日大会战”和“六大整治行动”,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脏乱差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占道经营问题基本杜绝,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考评结果和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优秀单位城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颁发奖牌,各奖励15万元;对先进单位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颁发奖牌,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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