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意见
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考核对象
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条件落实、基础工作、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
(一)重点项目的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投资总体完成情况、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两项指标。
投资总体完成情况:本市、县负责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总额完成情况。
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年度计划安排的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的总体推进完成情况。具体要求为:竣工项目要当年建成;续建项目要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要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
(二)重点项目的建设条件落实。主要考核征地拆迁、水电路配套、其它协调服务三项指标。
(三)重点项目的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基本建设程序、月报表报送两项指标。
(四)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主要考核安全事故一项指标。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包括基本分和增加分两部分,最终得分为基本分和增加分之和。
(一)基本分。
1.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40分。
(1)投资总体完成情况30分。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0%及以上的30分,完成90%-99%的27分,完成80%-89%的24分,完成80%以下的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