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琼府〔2009〕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逐步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国有经济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经济总量小,国有企业规模、实力较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不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高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海南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培育和壮大国有骨干企业,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既要结合我省企业的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又要考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全省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