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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规范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11日-5月16日)。沿黄各县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立即制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按照整顿规范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应关闭拆除窑厂和拟升级改造窑厂名单及分布图(两类窑厂用不同颜色标明)。整顿规范方案、名单、分布图于5月16日前上报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有关窑厂下达通知书。

  (二)集中拆除(5月17日-6月30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对列入“四个必须拆除”范围内的窑厂,开展为期60日的依法依规集中拆除活动。6月30日前,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关闭拆除窑厂强制拆除。

  (三)升级改造(7月1日-8月25日)。拟升级改造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完成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必须达到预建〔2008〕
  85号文件规定的整顿规范标准和要求。逾期未能达到改造标准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完善手续(8月26日-9月10日)。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河务部门的规划,在达到规模、设备、工艺、质量等整顿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依法完善项目准入、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本着“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各地可组织有关部门集体办公、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9月11日-9月30日)。9月15日前,沿黄县要组织本区域整顿工作的总结验收,向市政府报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和提出验收申请。9月底前,市政府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即日起,沿黄各县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沿黄各县分管县长为整顿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

  (二)协同配合。河务部门要做好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选址要求及采土区域等工作,指导各县制定并核准整顿方案;建设部门要合理规划企业产能布局,严格落实新型墙材确认准入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整顿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取土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关闭、拆除窑厂的复垦;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关闭拆除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环保部门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电力部门对应关闭拆除和限期未达标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规范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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