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征求意见(6月15日前)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进行调整。垂直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我市实际,向省级部门提出具体化合理建议。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6月30日前)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建立和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预先法律审核、处罚告知、案例指导等制度,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完善和执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四)公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7月31日前)
各部门制定、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在7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濮阳政府法制网站和部门网站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查询。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重点的综合法律培训,并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顺利开展。
(五)监督检查(11月30日前)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和受委托的组织要抽出业务骨干专门参加,推动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典型引路、范本指导、审查公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不力、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