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合理行政的要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精神,现就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职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能够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执行,促进公平、公正、合理执法,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月31日前)
市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省业务主
管部门或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好与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工作的衔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对口部门
不明确的,要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清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