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中型沼气工程。在养殖大户、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地大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在寄宿制学校、办公场所、新农村示范村发展净化沼气池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关系民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年终考核责任目标,逐级分解,逐项落实。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施工、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各级发改、财政、畜牧、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优势,在政策、项目、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积极协助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以“节能、减排、增收、增效”为宣传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发展农村沼气所带来的经济、生态、环保和社会效益,算好对比账。要通过建立试点、发放明白纸等方式,突出综合利用技术的宣传,使沼气综合利用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各级农村沼气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沼气技术骨干、沼气服务公司人员、村级服务站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以及基层管护人员等人员的技术培训,扩充技术力量。要充分利用空闲季节,以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分期对有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同时,要加强对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确保沼气用户长期受益。
(三)多方筹资,加大扶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发展农村沼气的积极性。一是各级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二是各县(区)要切实落实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对未列入国债项目扶持范围的沼气户要进行补助,市财政每户补助200元,县(区)财政每户不低于100元。同时,要继续加大沼气工程、秸秆沼气、沼气服务体系、综合利用模式等扶持力度。三是对符合要求、管理规范的投资于沼气建设、服务、销售的社会服务实体,要加强引导和扶持,运用税收、补助、贴息、担保等手段,为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