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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

  全省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5月中旬前)

  2009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已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下旬至10月)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具体负责实施对《通知》规定的本地区所有房地产项目的清理检查和自查自纠,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统计表联合上报所属州、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其中,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对涉及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还须填报《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3);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填写《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

  各州、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督促落实,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并于6月底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上报本州、市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抽查情况及所辖县(市、区)的各类汇总统计报表(其中由监察机关统计汇总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三次上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督促检查。7月底前向国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及各类汇总统计表;8月至9月底,对设市城市、州府所在县城和重点县城的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10月底前向国家上报抽查情况及各类汇总统计表;10月至11月督促各地进行整改纠正,为国家两部的抽查工作做好准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

  各地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地方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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