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并纳入云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9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依托已建立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专项治理重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结合《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云建规〔2009〕49号)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通知》提出的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主要任务及其工作重点要求,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已领取规划许可证书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纠正措施,及时纠正和严格依法处理。各州、市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予以重点检查和督促落实,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行政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通过多种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信访举报件的具体举报方式和具体承办处室按照《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信访举报违反城乡规划专项工作事项的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举报电话为: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0871-4320822;省监察厅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0871-4320815。网上举报地址为:ghdc@ynjst.gov.cn或者登录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http://xfservice.yn.gov.cn/xinfang/main_index.jsp)后分别进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的信访平台进行信访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