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规〔2009〕215号)
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保证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监察厅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