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切实解决金融机构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壮大金融机构实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市政府要注重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要求,对各金融机构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地方财政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积极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五)帮助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依规诚信经营,掌握融资技能;高度重视信贷融资项目库的建设,挖掘、积累本县市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能扩大就业、符合环保政策但暂时缺乏资金的优质项目,集中持续向金融机构推荐,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量。
二、加强金融创新,增加有效投入
(六)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中,要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信贷投放上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