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八)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三是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四是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五是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六是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各市(州)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