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督查的通知
(渝水科〔2009〕3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2009年5月30日10时55分,我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而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渝安办〔2009〕41号)要求和6月1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朱宪生局长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9〕2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在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农村水电站建设及电网运行、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机关场所等各个领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水利安全隐患台帐制和销号制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要按照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水科〔2009〕15号)要求,及时如实向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或市水利局报送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瞒报、迟报的,我局将进行通报或提请有关机关进行查处。要严格重大隐患审查销号程序,经整改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二、立即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渝水科〔2009〕23号)要求,从即日起再次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在检查督查工作中,要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6月2日至6月15日,市水利局与市水投集团组织5个检查组,由局长助理邓美荣带队,采取踏勘现场、检查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