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 〔200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维护我州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我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州测绘办牵头,会同公安、国安、工商、文化、保密等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州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指导各县市本系统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及时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测绘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和网络的检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接受联合执法检查。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界定我州重要的、涉密地理信息的相关知识纳入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介,采用印发宣传资料、手册、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国家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安全、保密的宣传教育。对采集、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以及地理信息系统集成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单位加以正确引导,教育网站经营者和公民不向互联网上传错误的和涉密的重要地理信息,强化网站经营者和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宣传、市场准入、执法检查、规范行为、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强化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严禁无测绘资质或未经国务院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地理信息采集、生产、数据处理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建立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获取、生产、提供、使用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行为。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州测绘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