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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水河〔2009〕5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农机、水务)局,市河道管理站:

  今年是长江河道采砂“强化管理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引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长砂管〔2009〕160号)精神,结合近期我局有关水利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河道汛期采砂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目前,我市主要河流特别是长江、嘉陵江、乌江,已进入主汛期,加强采砂安全管理尤显重要。今年,长江沿江各区县已经全面落实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我局已及时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见附件),各区县及责任人要以极其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出现问题、并导致严重安全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采砂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安全管理

  在汛期禁采管理期,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明查暗访,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的监控,切实排除涉砂安全隐患,预防涉砂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采砂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区县水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采砂管理实际,迅速开展一次以检查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安全性能、可采区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一是检查采砂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确保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二是检查执法装备安全性能情况,确保安全执法。三是检查采砂作业船只的合法手续,船员证、采砂船年检证等必须齐全;是租赁的,必须有租赁合同。四是检查可采区的安全管理及采砂弃渣处理情况,消除采砂弃料不规范处理影响通航安全和汛期度汛的潜在隐患。市河道管理站要及时对市直管河段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市水利局。

  三、制订突发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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