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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各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要做好今年以来落实“三个会议”、“三个文件”等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检查组对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抽查,重点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安全重大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五年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要高度重视,以讲政治的高度、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把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从2009年6月7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4号)要求,各集团公司(包括未被督查到的单位)汇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等情况和“五查”的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天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监局安监二处(“五查”进度表见附件二);
  (三)各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要认真准备,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附件一:市安监局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五查”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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