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渝安监〔2009〕137号)
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
近来,我市各类安全事故连发频发,继“5.30”同华煤矿特大煤与瓦期突出事故后,2009年6月5日15时许,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发生山体垮塌,体积约400万立方米,初步统计约83人被掩埋。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政府和武隆县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人员,搞清情况,考虑周全,妥善处理;同时,要求市政府就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题研究,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市长王鸿举立即指示,要采取一切措施,摸清情况,科学施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排查整治隐患,严防死守,坚决防控重大事故发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的精神,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4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89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有关市属及中央在渝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