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全省数据为国定39县及省定12县截止6月12日数据(不含村卫生室);
2.根据全省统计口径,通报范围为国定39县及省定12县涉及我州的汶川、茂县、理县、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及金川8个县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
3.8县目前确定的实施规划项目共190个,其中综合医院8个、中(藏羌)医院7个、专科医院1个、卫生院151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疾控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5个、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个(理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含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及卫生执法监督所)、社区卫生机构1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
4.卧龙镇、耿达乡卫生院及州疾控中心汶川皮防所、州中心血站汶川采血屋纳入汶川县统计;
5.排序按需恢复重建项目个数、累计开工率、累计竣工率及完成投资比例分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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