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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人才信息库动态收录在广东省建设领域从业、执业的工程技术及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的信息数据,包括:高级和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注册的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格、执业业绩以及奖励和处罚等信息,并配套提供建立个人专门网页附加服务。

  第七条 法规标准信息库动态收录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系统的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企业和个人执业的资质资格标准和条件,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办事程序等,为行政审批工作和公众查询服务。

  第八条 企业信息库初始数据由企业事业单位各自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按照规定录入。各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数据,一是对应人才信息库已有的初始相关信息关联录入;二是在企业信息库本单位名下网页直接录入。

  第九条 人才信息库初始数据由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及各级建设系统各部门分别负责提供。

  第十条 法规标准信息库数据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供政策法规信息,科技教育处负责提供标准规范信息,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录入。

  第十一条 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法规标准信息库数据要保持动态更新。除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不定期提供补充外,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及时提供对企业或个人依法处罚的信息。有关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动态链接,确保“三库”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由企业和个人持“粤建通U卡”通过互联网进入省建设信息网的相关栏目,录入和更新本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 录入的数据信息有误,确需要进行更正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所在地级以上市建设系统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到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递交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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