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的通知》(渝委法建办[2009]1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象,与《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2004]20号)中明确的考试对象相同。
二、考试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及《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重庆市实施办法;
4、《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5、《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廉政准则》及制止奢侈浪费相关规定;
7、其他党内条规。
三、组织实施
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纳入新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一并实施。考试试题分为法制理论知识和廉政法规知识两部分,在100分制中各占一定分值。
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其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其他新提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由各级党委法制建设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组织实施。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