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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


  6.2 检测方法

  6.2.1 检测机构必须掌握申报考核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技能,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6.2.2 检测机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或文件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工作。

  6.2.3 如使用6.2.2规定方法以外的检测方法,必须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6.2.4 检测机构应按计划开展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确保检测质量,同时必须参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

  6.3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应与委托方要求及原始记录相符合,至少包括:检测机构名称与地址、报告唯一性编号、委托机构名称与地址、样品特征状态、样品数量、样品受理与检测日期、检测方法等信息。

  6.4 现场试验考核

  在检测机构申请考核检测项目范围内选取若干个具代表性产品(项目)进行现场检测能力考核,考核方法包括标样考核、全项检测、回收率试验、留样复测、见证试验、比对试验等。现场试验考核必须由被考核实验室独立完成,不得委托其它实验室代检或与其核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现场试验考核合格是通过机构考核的必要条件。

  6.4.1 标样考核在申请项目范围内,安排对可溯源的标准样品(物质)或参考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在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内判定为合格。

  6.4.2 全项检验选取检测机构申请考核的部分具代表性产品,对该产品所涉及的全部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根据产品的项目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6.4.3 回收率试验在空白样品中添加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添加法回收率试验,不同添加浓度的回收率符合检测方法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判为合格。

  6.4.4 留样复测对保留样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安排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相同项目两次检测值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6.4.5 见证试验

  对部分试验过程进行观察和考查。

  6.4.6 比对试验

  根据检测机构的情况,安排不同人员、不同仪器对同一产品(项目)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在检测方法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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