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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


  4.4 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验应有记录,并有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

  4.5 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方法和所使用仪器设备的规定,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因素应监测、控制和记录。室外检验应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6 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在保存期内不变质。

  4.7 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机试剂的贮存场所应有完好的通风设施,毒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有符合要求的保存场地,有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毒品使用应有监督措施。

  4.8 应有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措施。当环境条件危及人身安全或影响检测结果时,应中止检测并做好事故记录。

  4.9 应有保证检测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措施,并制定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

  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样品抽取、传递、保存及处置

  5.1 样品应有唯一性编号和检测状态标识,样品的抽取、传递、保存及处置应满足或符合工作要求,各环节和人员工作接口清晰、有记录并可追溯。

  5.2 应有完善的样品保存制度,确保样品在保存期内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污染、不渗漏。不能保存的样品,应有委托方不要求复检的确认记录。

  5.3 有样品处置审批程序和记录。

6.检测工作

  6.1 原始记录

  6.1.1 相关检测项目应有独立的原始记录表格。

  6.1.2 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追溯,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检测地点、检测方法、环境因素、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和允差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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