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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京教勤办[2009]4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切实用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编写,近期下发),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广播、板报、橱窗、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夏季特点,重点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事故教育。
  四、加强学校用车的管理。学校自备车辆要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或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学习贯彻新《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要适时组织新《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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