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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备注: 1.简章中的专业课程设置请参照《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专业和课程表》的格式
  2.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手续完备后,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机构各一份;
  3.播、张贴、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备案编号。

  附件3: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开设专业和课程表一(适用于专科以上、高等非学历教育
  层次、职业教育及文化补习)

机构或项目名称

 

开设专业或课程

学制(年、月)

办学

层次

颁发证书名称(中外)

招生人数

招生方式(自主或国家统招)

学费((元/ 年、月)

       
       
       
       
       
       
       

教材清单及说明: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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