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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备注:1. 招生简章中的专业课程设置请参照《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专业和课程表》的格式
  2.本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手续完备后,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机构各一份;
  3.刊播、张贴、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备案编号。

  附件2: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非独立法人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二

中方举办者名称

 

项目或机构负责人

 

项目或机构办学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学层次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号(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号)

 

颁发证书名称(外方证书请注明中外文)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招生简章另附。

广告文字内容:

 

中方举办者盖章     中方举办者负责人印章(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备案管理

部门意见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京教外广备字(   )第  号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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