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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京教财[2009]14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纪发〔2009〕13 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市教委所有预算单位,包括预算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含工会、食堂以及预算单位内的非法人企业)以及预算单位内各类社会服务机构。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除市纪委等部门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预算单位所设置的办学机构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预算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单位同意而对外合作设立的办学机构以及收费情况。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17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同时报送《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请在市教委财务处网站主页告示栏下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效果,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四)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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