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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主办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活动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主办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活动的批复
(京教函[2009]309号)


中国音乐学院:
  你校《关于“举办全国艺术职业教育声乐教学交流研讨暨成果展演活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作为此项活动的主办单位。
  你校要指导中国音乐学院附中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制定卫生、安全等工作预案,确保此次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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