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职能。村卫生室必须认真完成以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1、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2、从事儿童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和建卡工作;3、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4、开展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农民医疗保健意识;5、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及危重病人的就医指导和转诊服务;6、实施康复指导;7、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卫生技术服务;8、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9、搞好村内卫生监督工作;10、向农民提供中医药服务;11、按上级要求收集、整理、传递村级卫生信息,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四、管理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工作职责、乡村医生行为规范、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宣传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其中村卫生室职责、乡村医生行为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要统一制作成60×80cm的蓝底白字标牌悬挂于村卫生室墙上。
(二)加强业务指导,实行“八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按照《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要按照省上要求,达到机构建设标准、人员准入标准、标识标牌、防保卡册、医疗文书、工作制度、管理台帐、收费票据“八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
(三)严格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村卫生室纳入公共卫生事业性机构实行目标管理,按照
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陕西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2次。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所)、卫生监督所、县级医疗机构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参与,根据乡村医生工作态度、现实表现、日常工作绩效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实施量化打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县市区财政局,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唯一依据。具体发放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