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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意见
(咸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经济振兴年活动要求,确保我市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950亿元,增长20%的预期目标,在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咸发〔2009〕3号、咸政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现就保持 今年工业经济持续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市煤电油运指挥中心全力做好各类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电力部门要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的正常电力供应;铁路、公路部门要确保工业产品的铁路和公路运输。
  二、继续做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业经济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争取省市县三级筹集资金2亿元,对产品市场前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上半年继续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力争今年上半年撬动银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亿元。
  三、大力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在中、省财政支持企业出口补贴政策出台前,我市鼓励支持带动就业和农民增收较强的纺织、果汁企业以及电子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1.5分人民币补助。同时,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工业办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扩大对外、对内销售,不断开拓国内外、省内外市场。
  四、强力抓好工业项目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机遇,市发改委、工业办、中小企业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发改、工业部门对我市工业项目建设和技改项目的支持。2009年要着手抓好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1个,其中:新开工项目31个,在建项目30个。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加大对先进装备的使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争市、县两级落实技术改造贴息资金2亿元以上,全力推动我市工业产业的振兴,使企业技术及装备水平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大力发挥现有企业生产产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009年对已改制企业和政策性破产企业的遗留问题要全部处理完毕,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剩余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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