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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性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根据《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处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政府非税收入,同各执收执罚单位核对收入入库数字。按收入类别及时足额将资金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改革收缴方式
  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变“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缴方式,根据组织收入的具体情况,对单位或收入项目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此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受理缴款业务后将应缴款项缴入汇缴结算户。
  2、集中汇缴。对不具备条件实行直接缴库的,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当日汇总填制《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收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单位和项目的确定,由市财政局根据各执收单位的业务、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归并票据种类、改革收费票据
  市级使用的收费票据多达4类18种,通过改革,归并票据种类,统一启用《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甲种和乙种),该票据集三种功能于一身,即票据功能、缴款书功能、银行传票功能。除有特殊规定需保留少量特定用途的专用票据外,以机打票为主,手工票据为辅,实现以票控费,杜绝乱收乱罚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市级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市级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选择使用适合我市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各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数据应用、票据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财政同执收单位、财政同银行网络连接方式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连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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