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计划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教攻坚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完善考核机制。市、县(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落实责任,明确奖惩。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2009-2012年,全市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5.8亿元,市、县(区)财政确保各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城市教育费附加和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采取政府贴息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