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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八)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推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实践技能的办学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举办农民工夜校、周末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九)推行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十)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市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攻坚计划项目建设,市、县(区)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和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投资、捐资办学的激励机制,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捐助、信贷支持的多元化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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