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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办〔2009〕16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年有7至9个台风登陆我国,夏季江南南部降水偏多,汛期灾害影响较为严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4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汛抗台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和防台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渔区社会祥和平安。

  二、抓紧抓好防汛抗台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海洋伏季休渔、“护渔2009”等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防汛抗台安全检查行动,重点督导检查港内渔船的防火防风情况和防台减灾部署落实情况。要针对本地区渔船防风避风场所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地设定临时性锚地和避风塘设施,确保渔船安全避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根据台风形成趋势特点,切实抓好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鱼排防护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业安全通讯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防台和抢险救灾能力。

  三、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渔业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每艘渔船和每个人员,确保所有渔船及养殖人员及时避风、避浪。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落实渔业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将本地渔业受灾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值班室(主要报送内容见附件1、2,2009年版“台风灾害有关统计表”请从省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其中主汛期(6月1日~8月31日)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不论受灾与否,各地都要于每周五下午17点前,将本地本周渔业灾情报我局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0571-88007111、88007222、8808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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