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市区水资源管理处配合三个区政府做好载体建设工作。
附件2:
2009年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评分表
分类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分
|
定性考核指标
| 1
| 组织建设
| ①县(市)、区政府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或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4分。
②县(市)、区政府分解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得4分。
③成立专职节水管理机构,节水管理体制理顺,节水管理网络健全,节水管理能力强,得4分。
| 12
|
|
2
| 机制建设
| 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按时保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得2分。
②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节水专项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2‰以上,得2分。
③对取、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得2分。
④根据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得5分。
⑤认真组织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成效显著,得4分。
⑥及时出台水资源费调价文件,不断提高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任务,按规定用途规范使用水资源费,无坐支、挪用等违规行为,得4分。
| 19
|
|
3
| 基础工作
| ①编制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得3分。
②加强节水宣传,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得3分。
③实施节水“三同时”,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得3分。
④大力推广智能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等先进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得3分。
⑤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推动节水减排工程建设,水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高,得3分。
⑥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市下达的地下水开采计划和压采任务,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定期编制地下水监测报告,地下水位逐年上升或者处于稳定状态,得3分。
⑦定期对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反节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得3分。
| 21
|
|
定量考核指标
| 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4分,否则每高10%扣1分,扣完为止。各县(市)须提供指标值的详细计算过程,并以市最终核定值为准,下同。
| 4
|
|
5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3分,否则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6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4分,否则每高10%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4分,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8
| 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2分,否则每高10%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9
|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2分,否则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10
| 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2分,否则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11
| 水功能区达标率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3分,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12
| 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3分,否则每高10%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13
| 节水型企业(单位)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市下达数)*6计分。
| 6
|
|
14
| 节水型学校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市下达数)*5计分。
| 5
|
|
15
| 节水型社区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市下达数)*4计分。
| 4
|
|
16
| 节水示范项目
| 完成市下达指标的得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市下达数)*6计分。
| 6
|
|
加分
| 工作有重大创新或者超额完成省下达载体建设任务的,视情况每项加1-2分,但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合计
| | 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