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9〕69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全省建设系统的首要任务,结合本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督机构建设
1.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在当前质量监督费停止收取的新形势下,部分质量监督机构遇到了经费短缺、队伍不稳定等现实问题,给工程质量监督带来了较大困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千方百计抓好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与经费落实,搞好质量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
2.继续抓好监督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完成未考核的县级监督机构实地考核及发证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对全省监督人员进行再培训,进一步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分批次、分片区进行培训。
(二)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1.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我厅成立了厅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09〕58号),将在6月初开展全省范围内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2.突出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努力解决工程质量通病;二是强化市政桥梁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寿命周期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