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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测各从业单位,拥有较高的资质、具备良好的业绩,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好地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单位能够认真执行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等制度,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有关单位共享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实现整个项目管理行为的规范贡献了一份力量;工程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程序,重视安全管理,为施工现场处于受控状态提供保证;工程勘察、监测单位,尽职尽责,以科学的态度,为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郑州的轨道交通建设即将全面展开,随着工程建设高峰期的日益临近,安全生产将面临严峻形势。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有关各方加以重视,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对地下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有关各方尚未取得一致的认识。地下工程的施工风险隐含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的施工工艺、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施工过程均会诱发各种风险。目前,现场已经完成的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尚不能够完全符合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需要,针对性还不强,实际指导意义还不够。

  (二)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还存在明显漏洞。一是应急事件确定与可能发生的风险尚有差别;二是预案中对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未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应急救援队伍未能明确;四是应急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

  (三)规章、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农业东路站监理人员尚未严格执行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执业单位不能保持一致。起重设备未按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程序值得商榷。对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由于尚未建立专家库,由施工单位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查意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难以得到切实保证。

  (五)针对地下工程高危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还不齐全。施工单位所执行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均来自于建筑或其他行业现有的通用规程,这些规程对地下工程施工的针对性不够,指导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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