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等考场秩序失控的情况,考点工作人员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迅速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等候处理。监考老师参与作弊的,封闭考场,更换监考老师。出现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涉案人员带离考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按照有关考务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7)试题发生严重错误,需更正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考点,由考点负责通知到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考场记录单上将更正前交卷的考生情况详细登记,并按照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8)机考出现停电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或调用发电机组自行供电,并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该次考试延时、考试延期进行等决定。
机考期间,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考点应先安排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并迅速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经授权作出该次考试延时、考试延期进行的决定。
机考过程中,出现网络验证故障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如果属于内部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故障或启用备用线路;如果不属于内部网络故障,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与上级考试部门联系,请求迅速排除故障,或启用密码验证进行考试。
(9)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缓考、更换考点、在公安机关保护下继续考试等决定。
发生考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根据治疗情况和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缓考、停考等决定。
(10)考试结束后,发现试卷或答题卡丢失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工作人员查找,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1)考试成绩公布出现错误,造成考生集体上访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考试成绩进行重新核对,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公布正确成绩,并向考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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