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预订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试卷运送、保管期间发生事故,致使试卷损毁、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5)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导致一个考场以上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6)考试期间,发生考生恶意撕毁其他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
(7)考试期间,发生考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
(8)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9)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10)考后阅卷过程中出现个别考生试卷或答题卡丢失的。
(11)不实新闻报道对考试造成负面影响的。
(12)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5.3 Ⅲ级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无锡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人事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事局、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保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市医院管理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属国家、全省考试的,其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省人事考试机构的指令执行);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1.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中有关考务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负责贯彻省人事考试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现场指挥处理以及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