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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储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做好企事业单位过境河流的疏浚组织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负责组织管辖学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鉴定人员伤亡原因;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建设工程防洪排水设施的规划控制与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水利局:做好所辖河道年度维护管理及岁修工程;确保内河、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小清河洪水调度工作;组织内河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协调筹备和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督促水业集团做好汛期期间的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城市河道、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保证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做好护城河及公园内河道、湖泊的清淤、护岸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区园林局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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