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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都汶公路都江堰石马巷至映秀段高速公路试行货车联网计重收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都汶公路都江堰石马巷至映秀段高速公路试行货车联网计重收费的批复
(2009年5月21日 川交发[2009]18号)


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道317线都汶公路石马巷至映秀高速公路段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请示》(都汶公司[2009]82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道317线都江堰至汶川公路全长81.46公里,接已建成的成灌高速公路,该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7]65号文批准,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都汶公路石马巷至玉堂段高速公路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8]34号文同意于2008年10月开通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2009年5月12日,都汶公路都江堰至映秀段高速公路开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川交函[2009]364号文对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同意都映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石马巷至玉堂段按川交发[2008]34号文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玉堂至映秀段至2010年9月30日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前,对所有通行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7]38号文要求,你公司已完成货车计重收费设备的安装,并通过计量部门的认证。经审查,同意都汶公路石马巷至玉堂段9.8公里高速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并与成灌高速实行联网收费。

  二、根据《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同意该路段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按0.075元/吨·公里执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执行,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车辆按20%进行优惠。
  三、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时间从2009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四、为保障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同意保留龙池匝道站和映秀临时主线收费站(映汶高速公路建成后即拆除),并代收成灌高速公路和都汶高速公路石马巷至玉堂段车辆通行费。

  五、你公司应会同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计重收费工作平稳顺利推行。试行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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