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要把职业技能建设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制定市、县区2009-2010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重点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回乡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的职业培训以企业为主,努力将职工稳定在企业内部。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以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开展职业技能、转岗、创业等多种培训。要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及时做好受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纳入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培训给予特殊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对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开展的职业培训,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全额职业培训补贴;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最高可按全额职业培训补贴的60%予以补贴。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专场招聘会、散发传单等渠道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强劳务协作,将输出重点逐步向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转移;扩大品牌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回乡农民工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对农村劳务“零输出家庭”的输出实行“四免一补”扶持政策,即: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回乡监测点,建立回乡农民工基础台帐,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情况;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作用,积极做好在当地的转岗和推荐就业工作,努力减少人员回流。要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努力扩大就近就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