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精神,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实施更加灵活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促进就业任务繁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级、各部门要从保就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与整体推进就业工作相结合,在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坚持把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各县区、各部门在落实扩大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时,都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吸纳市内劳动者就业的数量,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的规定,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按照省上规定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