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延安为主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培养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为目标,以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全民参与为载体,通过进一步放宽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题,构筑创业平台,建立健全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努力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