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管理和麦收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9]95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在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2009年6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网上填报工作。企业可登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系统”(网址:www.tjsjz.com),填报“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基本情况表”。 届时未按要求填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各区、县建委应于2009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本辖区内的在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示范工地上报市施管站。6月20日前每个区(县)要至少有一个项目达到示范标准,并组织其他项目工地进行观摩。
三、按照要求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的施工企业,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
四、2009年7月1日起,对于未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未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的施工企业,将暂停在本市建筑市场的准入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做好返乡麦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县建委应加强对本辖区内设立预储帐户、资金拨付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和督导,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办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作用,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集访和过激行为。
联系人:李宝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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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基本情况表
2、区县辖区在施总包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
表1
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基本情况表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是否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 | □是(填写预储账户开户银行和账户号码) □否 |
预储账户开户银行 | | 账户号码 | |
项目名称 | | 合同总额 (万元) | |
合同备案号 | | 工程坐落区县 | 选择 |
工程地点 | |
项目经理姓名 | | 联系方式 | |
副项目经理姓名 | 选填 | 联系方式 | 选填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工程性质 | 1、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 | 预储方式 | 1、按工程部位;2、按工程进度。 |
首次缴存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