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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水政监察局。
  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市际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拟订全省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全省水利科技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涉外事务;承办水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农村水利处。
  研究拟订全省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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