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政监察局。
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市际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拟订全省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全省水利科技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涉外事务;承办水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农村水利处。
研究拟订全省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