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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和跨省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省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省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省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厅大型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保密、机要通信、信访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省水利部门预算;负责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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