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接待、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厅政务大厅。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专项的立项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会审。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全省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五)财务处。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征转用地管理处。